南京市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03元/立方米、3.64元/立方米、4.24元/立方米,分别上调0.30元/立方米、0.36元/立方米、0.42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学校等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按第一、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销售价格调整为3.34元/立方米,上调0.33元/立方米。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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