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延续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其中明确,允许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含有效未使用的小汽车指标、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个人申领该特定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关于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的有关规定。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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