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应付款在贷方表示一项负债。贷方记录发生的各种应付和暂收款项,借方记录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和暂收的结存现金。本账户应按应付和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户。
如果其他应付款不支付,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进行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核销的其他应付款应作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并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已经有确凿证据不再支付的其他应付款,会计上凭相关书证核销,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不需要就这些收入项向税务局进行专门的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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