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毕节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保险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虚列支出套取费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被警告并处以罚款14万元;与此同时,作为相关负责人,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综合部经理的蒲姮杉被警告并处以罚款2万元;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营销发展部主管人员的郭俊辉被警告并处以罚款2.5万元;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关支公司保险代理人的郝昌琼被警告并处以罚款0.5万元;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关支公司保险代理人的李清碧被警告并处以罚款0.5万元;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关支公司保险代理人的尹菊被警告并处以罚款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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