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澳门向合资格居民发放7000澳门元

发布时间:2024-04-29 14:00:43

4月29日,澳门特区公报刊登行政长官批示。澳门特区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0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7/2017号法律《非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第40条第4款的规定及经听取财政局的意见后,作出本批示:符合法定要件的非强制性**公积金个人账户拥有人于2024年度获发放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金额为7000澳门元。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生效。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