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成都市司法局17日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自11月18日起施行。
《通知》提出,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登记购房人的资格复核不再按照户籍所在地、稳定就业地及社保年限进行顺位排序;将原来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三类优化为无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两类。
《通知》提出,首次开盘的“双限地”项目及其后续批次房源、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不含200平方米及以上)2倍以内的房源,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不再实施公证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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