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牛声明:中国红牛无权在中国经营红牛饮料]红牛维生素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红牛”)发表声明称,自2016年以来,泰国天斯在许多地方对中国红牛和产业链合作伙伴提起了诉讼。与其他一审判决一样,黑龙江省高等法院12号判决不是有效判决,也没有判决或执行力。《50年协议》明确规定,中国红牛在50年内享有在中国生产和销售红牛饮料的独家经营权。根据《50年协议》,泰国天丝无权在中国经营红牛饮料,在中国使用红牛商标既无权也无必要。中国红牛在《50年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一直享有红牛商标所有权,与泰国天丝授权无关。中国红牛的生产和销售一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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