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优化房地产经营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
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优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取消首次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符合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员工可申请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扩大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验收范围,在淮海经济区十个城市相互认可和相互贷款的基础上,在徐州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放宽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条件,未使用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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