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与初步草案相比,《管理试行办法》和配套监管指导方针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完善负面清单。按照最小、必要的原则,重点关注国内重大合规问题,完善不允许海外发行上市的情况,将投资者应独立判断的事项交给市场,不设置额外的门槛和条件。二是科学划定监管范围。进一步明确间接海外上市标准,合理界定本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避免监管泛化,同时减少监管盲点。三是细化备案程序要求。充分考虑海外融资实践,区分不同类型的海外发行和上市,差异化设定备案要求,减轻企业备案负担。加强备案流程与境外实践的衔接,完善境外常见融资行为的备案流程,避免影响企业融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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