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南网消息,福建马尾法院近期对一起与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的纠纷案件作出裁决。隋某支付1.8万元给叶某用于购买虚拟货币,事后因产生争议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款。然而,法院最终裁定驳回隋某的诉求,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在中国并不具备法定货币的地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虚拟货币交易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因此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在参与此类交易时需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此案例提醒广大用户,在进行虚拟货币投资之前,务必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潜在的风险因素,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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