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和我司有重大关系的新闻,在这里说一下我自己的看法吧。

我认为吧,这个案件最大的作用,不是直接推动技术方面的发展,是扭转很多人的旧有观念,比如以下几个:
(1)应用性问题。很多人以为区块链就是造币,甚至以为区块链本身就是虚拟币。事实上,区块链作为一项底层技术,已经被应用到非常多的领域当中,而司法 区块链,就是其中的一种。其实,这不是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第一次崭露头角。早在2015年10月,应用了区块链技术的法大大电子合同法律效力就在仲裁案件中被上海仲裁庭认可。一次又一次被司法机关认同,是区块链技术进入公众视野的最好切入口。
(2)合法性问题。国家主管部门在2017年就已经对ICO进行了定性,认为其是未经批准非法融资行为。至此,不少人对区块链的前景产生了质疑,究竟它是不是合法的。而很多人的质疑它的原因也是因为把区块链和造币混为一谈,这一次判例,让人们知道,“区块链”本身是中性的,合法与否要看他的具体应用。
当观念与理论开始朝着正面的方向发展,我相信,距离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也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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