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报道,据浙江检察公众号,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一个犯罪团伙利用数字人民币账户在四天内非法套现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几人通过购物、闲聊拉拢有数字人民币账户的商家,在商家同意套现后,先将自己一定金额的钱款转换成虚拟币充当押金转给上家,再将数字人民币收款码发送给上家,待上家的**资金进入商家数字人民币账户,由商家扣除 1% 至 1.5% 不等的手续费后,套取相应数额的现金。经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袁某、张某、寇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加强对数字人民币的了解,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如遇可疑情况,请及时报警,以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