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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罚款事项不合理要清理?三部门回应民生关切

发布时间:2022-07-30 10:01:24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题:“类案不同罚”咋破解、罚款不合理咋清理——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回应行政执法领域民生关切

新华社记者白阳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着力破解执法简单粗暴、乱收费乱罚款等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行政处罚畸轻畸重问题如何解决?不合理的罚款规定怎么清理?在29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围绕文件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类案不同罚”问题怎么破解?

司法部政治部主任赵昌华表示,当前行政裁量权基准存在制定主体不明确、制定程序不规范、裁量幅度不合理、动态调整不及时等问题。“裁量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不统一,容易造成行政执法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

对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职责权限。并规定,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要根据管理需要,科学分析影响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因素,充分考量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实施效果。要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嵌入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等。

意见还规定了诸多措施,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使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得到有效监督。

比如,对适用本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经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可以调整适用,批准材料或者集体讨论记录应作为执法案卷的一部分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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