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议论长春长生生物董事长高俊芳会被判死刑话题么?看她用假疫苗残害孩童事件,广大民众都想定她为死刑就合适。但是还只得由政府法律门部按法律条款定罪。
对于广大民众来讲,高俊芳制造这么多的假疫苗,也就是故意残害所有出生的孩童。她是一个董事长为什么生物公司制造假疫苗出来,假疫苗明鲜是害人的。结果将假疫苗推销出去到各医疗部门,就接种到孩子体内。就直接残害了小孩,受害者就是孩子及孩子的家人,这也就是等于她在直接杀人吧,孩童是每个家庭的宝贝,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她的残酷手段伤害群体大惨了,任何一个人都不得对高俊芳的所作所为放松原谅。广大民众是想看到判她死刑就好,可这事还只得由政府按法律程序条款定罪。
高俊芳,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但是,到底该不该判死刑,得由法律说了算!
至于老百姓为什么认定高俊芳该死,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朴素的道理,老祖宗已经说了几千年,再经典的法律也得遵循这一天理!
有人会说,有些国家没有死刑,最重判决,也就是终身监禁,不得保释!其实,终身监禁,可能有时候比死刑更可怕——一辈子老死狱中,生不如死!
说到天理,就不能不说民愤!民愤鼎沸,说明罪人所做的事,已经够的上天诛地灭的“顶格”!此类人渣,如果不施以重刑,天理何在?
相信法律,绝不会让坏人逃脱惩罚,更不会让罪犯肆无忌惮的羞辱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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