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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做出租车的时候为什么在买单的时候要多收三元钱?计价器上明明是显示32,却收了35.

发布时间:2022-08-15 00:48:59

出租车实行加收燃油附加费,乘客乘坐出租汽车超过3公里需加付 3 元燃油附加费,驾驶员在出具“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同时,还将出具“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

一定要索取发票 北京市出租汽车计费方法: 白天(早5:00--晚22:59) 起步价10元(3公里以内),超出(含)3公里至15公里以内的公里数每公里按2元计费。超出(含)15公里以外的公里数(每公里加收50%空驶费)按3元计费。 夜间(晚23:00-早4:59)起步价11元,2.4元/公里,15公里以后3.4元/公里。 2009年11月25日开始,北京市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即乘客乘坐出租汽车超过3公里(基价公里)的,每次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付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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