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企业自己的图书馆用于员工学习的,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然后,借记管理费用等-职工教育经费,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和全国工商联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企业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员工的培训和发展。
在税前扣除方面,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一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此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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